# 11423 已決標公告

防火牆汰換案

臺北市議會 決標日:114/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69,000
原始預算
$ 7,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紘毅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機關代碼 3.81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人 李紘毅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傳真號碼 (02)27290728
電子郵件信箱 nuann@t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8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市議會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未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得標廠商未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文書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於簽約完成後12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取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請將建議書一式10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請另提供建議書及單價分析表之紙本與電子檔(須為可編輯格式,如.docx、.xlsx),於招標公告期限內送達本會一樓收發室,並以隨附儲存媒體(如USB或光碟)方式一併交付。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紘毅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機關代碼
3.81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人
李紘毅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傳真號碼
(02)27290728
電子郵件信箱
nuann@t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8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市議會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未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得標廠商未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文書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於簽約完成後12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取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請將建議書一式10份,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請另提供建議書及單價分析表之紙本與電子檔(須為可編輯格式,如.docx、.xlsx),於招標公告期限內送達本會一樓收發室,並以隨附儲存媒體(如USB或光碟)方式一併交付。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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