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40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大樓機電空調等設備維護

臺北市議會 決標日:110/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海技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2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2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東根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機關代碼 3.81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人 蕭東根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傳真號碼 (02)27290728
電子郵件信箱 tung18@t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認為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與履約廠商議價,期間以1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市議會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以不法手段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廠商執行契約規定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1樓文書組(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取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4)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合作契約證明書。 (5)甲級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 (6)曾承包辦公大樓24小時駐場維護高低壓設備、空調主機、發電機之證明或契約正本。 (7)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或具中央空調冰水(500噸《含》以上)系統維護保養經驗之冷凍空調業者,且為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8)檢附與合格消防公司合作契約證明書,或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招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會認為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與履約廠商議價,期間以1年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議會
機關代碼 3.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東根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機關代碼
3.81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人
蕭東根
聯絡電話
(02)27297708#4301
傳真號碼
(02)27290728
電子郵件信箱
tung18@t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認為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與履約廠商議價,期間以1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市議會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以不法手段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廠商執行契約規定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1樓文書組(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者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取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4)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合作契約證明書。 (5)甲級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 (6)曾承包辦公大樓24小時駐場維護高低壓設備、空調主機、發電機之證明或契約正本。 (7)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或具中央空調冰水(500噸《含》以上)系統維護保養經驗之冷凍空調業者,且為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8)檢附與合格消防公司合作契約證明書,或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招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會認為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原契約條件與履約廠商議價,期間以1年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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