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本契約條件與乙方議價,履約期間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1樓文書組(收發)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格封、建議書1式8份遞送本會,開標日當天由本會進行資格審查。廠商應依本會需求撰寫建議書,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案評選委員會擇期就廠商所提供之建議書及口頭簡報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如本會所附之建議說明書及評分表)(廠商簡報時得有書面簡報資料但須列入投標文件,簡報現場不得另外發放簡報資料),經評選出之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二、議價作業:
(1)俟評選完成後由本會另行通知最優廠商議價。
(2)與評選最優廠商議價時以標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準,在底價以內者為得標廠商。標價高於底價時,得洽請減價,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可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本會應予接受,並決標。廠商因故未能議價或議價不成時,視同放棄議價權,本會將通知次一順位者遞補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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