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總務組(事務)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文書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或設立之證明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如電子產品服務業或禮品服務業等)。
(3)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格封、建議書(含獎品樣本1份)遞送本會,開標日當天由本會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應依本會所提供招標文件撰寫建議書。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案評選委員會擇期就廠商所提供之建議書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如本會所附之徵求建議書說明(含評分表)】,經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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