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仁愛路四段507號
電子郵件信箱
sam@mail.tc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如認為乙方履約情形良好,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依本契約條件與乙方議價,但所議價格不得高於本契約約定之價格(主要指單價明細表所示各項目之單價),所議條件不得劣於本契約之約定(以甲方觀點認定),履約期間並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伍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相關證明文件取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