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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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民生路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營業項目。
【應檢附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納稅證明申請書(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領文件及截止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 年8月9日下午17時00分止逕向本幼兒園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9鄰民生路68號
一樓辦公室購領招標文件(免費),業務單位聯絡人:林雨潔小姐、電話:03-4833170分機203。
(二)簽約: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上班日內辦理簽約(以備文將合約書送達本園日期為準)。
2.逾期5個上班日不訂約者(未將合約書送達本園),視為放棄得標權利取消得標權外,並沒收押標金。並依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三)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者,經主持人當場宣佈保留決標,廠商應於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
(四)本採購案兼採電子領標及書面領標方式辦理。
(五)開標事項: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減價、比減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減價、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2.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本案每一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以2名為限(評選或評審會議得增加一名)。
(六)其他注意事項:
1.交貨地點:依本園之指定地點交貨〈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園本部、新坡分班、崙坪分班〉。
2.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依「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105年度教保設施設備採購需求說明」暨其他相關招標文件內容規定辦理。
3.若如需參考圖說範例請電洽本幼兒園索取。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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