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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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權)上限為預算內金額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100元)寄交本園。
開標地點
本園教保室(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園辦公室收發處(32553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有關之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內載核准之營業項目符合本招標案工作內容。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義請電洽採購小組03-4091515#15,對於本園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園提出異議。
2.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3.開標結果遇有採購法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廠商請派員到場以備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40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三,非結構物保固1年。
5.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畫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畫圖)經本園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地址: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66號、電話:03-4091515、傳真:03-409157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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