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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良好得以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內容如下:
(一)增購項目:幼童畢業紀念冊拍攝及製作;
(二)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112年08月01日至113年06月09日)
(三)擴充金額:預估經費為新台幣155,250元。
(四)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規格同需求補充說明書。
(五)本案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廠商履約良好得以辦理後續擴充。廠商
應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
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7巷11號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3樓活動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7巷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08月01日至112年06月09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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