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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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廠商經機關評估後認其表現良好,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並經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機關保留與該廠商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112年8月1日~113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肆佰伍拾玖萬陸仟元整($4,59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33741桃園市大園區忠孝三街19號4樓 郵寄:33799大園郵局第82號信箱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8月1日至民國112年0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登記有案之團膳公司、食品買賣業, 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符合本採購案並具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業者,檢附下列證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 (備註: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有效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服務建議書1式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服務建議書1式5份及幼兒餐點計劃表/全期1式5份。
2.投標期限本案截止收件時間:111年5月23日下午17時
3.開標及資格審査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24日早上9時,本園四樓辦公室。
4.評審時間:111年5月25日下午1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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