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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6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一年,機關保流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依每日實際用餐人數及天數定之。【次學年度餐點採購案未完成招商時,本幼兒園得簽請原得標廠商繼續送貨至簽約完成並依每日實際用餐人數及天數付款並由次學年度餐費項下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有案之團膳公司或食品買賣登記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請詳閱依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106學年度幼兒餐點食材採購案招標規範、須知暨其他相關招標文件內容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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