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水美里楊新路一段4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067076@ms.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959,80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費用為新臺幣483萬1,804元,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489萬9,804元。
(2)擴充項目為裝修、雜項、景觀及空調設備等工程。
(3)擴充期間以本案決標次日起2年內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水美里楊新路一段431號(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水美里楊新路一段410號(水美國小內,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憑據。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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