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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號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
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設立具有採購標的相關承作之能力。
(一)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2.土木包工業。
(二)證件封內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註: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註: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一般證件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登記或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件。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保管金專戶
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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