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ingjen4682270@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以上,具備合格文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無則免付)。
(二)室內裝修業,具備合格文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無則免付)。
(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准哀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本案採總價決標(俟補助款入庫,始付款)
3.保固期:非結構物2年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俟補助款入庫,始付款)
5.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6.本案業務聯絡人:幼兒園行政中心總務賴清三03-4682270#3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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