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ingjen4682270@ms.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合法登記設立之營業項目,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或醫療器材批發業或醫療器材零售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等及標單共同裝入大標封內密封,投入指定場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本案採總價決標。
3.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決標金額結算。(俟補助款入庫,始付款)。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辦理,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
5.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6.本園會計電話及傳真:03-4682270#305,03-4682271,電子檢舉信箱:034030110@ms.tyc.edu.tw
7.本案業務聯絡人:幼兒園保育組林小姐03-4682270#31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