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電子郵件信箱
aa3b0301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於115學年度結束前2個月進行餐點滿意度評審會,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廠商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配合辦理續約,相關程序得進行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日期:民國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預估天數241日(以實際上課日數核實),後續擴充數量:午餐費41元*245人*241日、上,下午點心費43元*210人*241日(依實際用餐情形及金額,覆實核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本園1樓辦公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本園1樓辦公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設立登記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內容性質有關之優良午餐食材供應廠商均可參與本案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以下資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格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廠商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請列印提供)。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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