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電子郵件信箱
aa3b0301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芝芭里1鄰民權路三段148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格登記、營業項目與標案內容相關、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另應檢附: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投標廠商身份如屬土木包工業廠商,限登記於桃園市或毗鄰桃園市之直轄市、縣(市)者始得投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確實用印蓋大小章並加註日期。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電子領標憑據。(請列印提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