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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妥善規劃三元分班教保環境,增進使用空間,本案研擬拆除舊有地板、天花板、浴室地坪、浴室牆面、衛浴設備等,進行地坪重鋪及相關管線設施設備重設,增加幼兒使用空間之通透性,以打造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635巷6號(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多功能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635巷6號(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90個日曆天完成本統包工程各項作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施工廠商、設計廠商):
1.施工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同時具設計資格者,應另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4)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設計廠商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單獨投標: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得單獨投標。
(2)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以 2家為限,應由 1家施工廠商及 1家設計廠商共同投標,並由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1)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詳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採共同投標者由共同投標成員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六)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八)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九)投標標價清單: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十)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