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義和里三鄰安和路38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義和里三鄰安和路38號(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小楓耘樓1樓辦公室總務處)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楓耘樓二樓校史室(桃園市大溪區義和里安和路38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義和里三鄰安和路38號(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楓耘樓一樓辦公室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9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7)標價清單 (正本)
(8)切結書1 (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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