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瑞源里14鄰石園路760巷1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ero0709@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瑞源里14鄰石園路760巷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
2.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主管機關懲戒或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應徵,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二)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照: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各一份。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切結書各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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