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三光里4鄰武道能敢8號
電子郵件信箱
s909101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三光里4鄰武道能敢8號
開標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三光里4鄰武道能敢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三光里4鄰武道能敢8號
廠商資格摘要
水電業乙級(含)以上或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承攬之殷實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本校位處於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且本工程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工程以低於底價之最低價為得標,如有二家以上廠商報價相同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62條規定。
2. 具有原住民廠商負責人身分者,以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
3.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申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原住民合作社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認定之。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其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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