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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高義村3鄰2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高義村3鄰2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年齡需20~65歲之間,男需役畢。
2.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3.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
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 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
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4.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以依原住民身分法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 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於決標後10日檢附相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校履約地點為桃園市復興區為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說明四 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未達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者,可採行下列任一種作業方式辦理:
(二)第2種:
1、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第2次開放全部廠商投標,如欲優先向身障廠商採購者,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依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
2、上開第1次公告結果未達3家原住民廠商,並已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者,得就已投標之原住民廠商,進行比價或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