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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經後山四校召開工作小組檢討會議,評定為優良廠商,得優先續約1年(110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華陵里4鄰12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8月29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
商。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六)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
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有外聘專家學者與內聘學生家長與學校教師,因學者課務與家長工作時間
關係,故調整投標截止日與開標日。詳見更正之投標須知。
2.因作業疏失廠商公開評選評分表係為誤植,故更正評分表。詳見更正之評分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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