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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部分: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承攬之殷實廠商。
■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自然人部分:
(一)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六十五歲以下,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二)國小(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三)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四)公立醫院之體檢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依招標機關安排)
(二)本採購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個人投標、無原住民個人及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之說明及服務建議書經評審,仍然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之情形(即總評分數未達七十分者),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說明及服務建議書評審。
(三)本案得標廠商需自行尋覓人員並於開標時廠商詢答說明時提出證明。
(四)本採購採固定金額支付薪資。
(五)開標時未到場廠商,視同自願放棄答詢之權利。
(六)得標之廠商須與本校於決標後3日內依規定完成簽約手續,否則本校將視為拒絕簽約,由第二順位遞補。
(七)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企畫書或書面報價辦理。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