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fsk9s7586@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現金支付。為免久候,請事先預約領取,電話03-3822787#51
開標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本校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本標案內容相關,經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並可承攬此標案之殷實廠商。
(二)自然人部分:
本駕駛勞務採購之駕駛人資格限制悉依(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一項各款(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0條、11條規定辦理,廠商投標時檢具駕駛人之資料: 1. 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六十五歲以下,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2.司機須具備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有效期限至少至111年12月31日。
3.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 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以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投標廠商務請審慎檢視,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未能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二)本採購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開標時若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出席,於機關要求說明、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事宜時,而未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處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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