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fsk9s758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義盛里1鄰宇內路1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具承攬本工程能力之合格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押標金繳納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濟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規定已無法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應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