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9825@m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116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採購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8,160,000元整
3.後續擴充數量上限:以每餐單價新臺幣64元計,預估供餐人數2,200 人、供餐天數200天計算(實際經費以師生實際用餐人數及供餐天數之實作數量結算為準)。
4.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年
(自116學年度開學供餐日起至該學年度最後一日止)。
5.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8月31日至116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標的分類:21-肉類、魚、果實、蔬菜及油脂)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6.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光碟
7.切結書(正本)。
8.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商業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9.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10.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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