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an881014@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項目:107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520,000元整
3. 後續擴充數量:每餐35元*預估供餐1360人*200天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2鄰新生路1462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書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等)。
5.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商業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服務企劃書6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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