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0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學校什項修繕工程—教師宿舍屋頂防漏整修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寬功言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7,557
原始預算
$ 389,542
底價金額
$ 388,800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8.6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4901174#510
機關代碼 3.80.8.6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上大里大湖路一段540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4901174#510
傳真號碼 (03)4900781
電子郵件信箱 c1126150@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3:00
開標地點 本校多功能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上大里大湖路一段5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01月14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包含丙級)。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相關行業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 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經辦人員及有權人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8.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4901174#510
機關代碼
3.80.8.6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上大里大湖路一段540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4901174#510
傳真號碼
(03)4900781
電子郵件信箱
c1126150@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5 13:00
開標地點
本校多功能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上大里大湖路一段5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01月14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包含丙級)。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相關行業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 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經辦人員及有權人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上大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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