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209-10605 已決標公告

校舍門窗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筑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502,722
底價金額
$ 2,255,000
決標折數
8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8.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1 - 玻璃裝潢及窗戶玻璃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良煥
聯絡電話 (03)4768413#51
機關代碼 3.80.8.6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聯絡人 徐良煥
聯絡電話 (03)4768413#51
傳真號碼 (03)4768076
電子郵件信箱 laser12122002@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6
原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09:30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8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或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可承攬」。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 (四)其餘依廠商投標資格及證件審查表所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4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六)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參與投標之廠商,投標前請至現場實際估算,以求標價之合理性與正確性 2.本工程以減少對校園安全及教室使用班級影響為原則,各校舍門窗更新進行時,以逐間教室拆除、施作方式進行。 3.工期為80天。 4.本案工程拆除有價廢料之變賣標售收入應歸給學校,學校再依相關規定繳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8.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良煥
聯絡電話
(03)4768413#51
機關代碼
3.80.8.6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聯絡人
徐良煥
聯絡電話
(03)4768413#51
傳真號碼
(03)4768076
電子郵件信箱
laser12122002@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6
原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09:30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三鄰文化路一段6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後8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或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可承攬」。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 (四)其餘依廠商投標資格及證件審查表所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4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六)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參與投標之廠商,投標前請至現場實際估算,以求標價之合理性與正確性 2.本工程以減少對校園安全及教室使用班級影響為原則,各校舍門窗更新進行時,以逐間教室拆除、施作方式進行。 3.工期為80天。 4.本案工程拆除有價廢料之變賣標售收入應歸給學校,學校再依相關規定繳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蚵間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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