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m04113@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遇假日不順延)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含經銷或販賣樂器相關行業,凡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有案,且證件齊全具有履約本案之能力廠商。)
(二)資格審查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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