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tm04113@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3鄰新文路762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事業登記證依規定已無法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應已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廠商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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