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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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tn01k@mail.snwes.tyc.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本案於本學年度若部分廠商暫停供餐、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本機關得向其他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至暫停供餐之廠商恢復供餐或本機關另行招標決標新廠商止。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0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金額新臺幣新台幣14,293,000元整之權利。(3家複數決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61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補助金額 28,58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0年08月30日至111年0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需與標案內容相關之營業項目)。
六、加入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新屋國小及東明國小午餐暨幼兒園午餐及點心外訂餐盒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