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r45083@whp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
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一)本校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竄改。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相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 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03-4792873分
機510)總務主任查詢。
(四)請各領標廠商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看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 或變更等。
(五)【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其他聯繫方式:
電話:(03)3322101、(03)3376300轉6634~6636。
三、廠商證件審查表資料,請單面列印,並且不能用廢紙印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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