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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未受停權處分之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則免)、營造業需附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和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須與正本相符,並自封面印至封底,不可漏頁(可縮印,但仍須清楚可辨示手冊記載內容 )。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5.押標金繳納憑證。
6.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
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一)本校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竄改。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相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
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03-4792873分
機510)總務主任查詢。
(四)請各領標廠商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看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
或變更等。
(五)【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其他聯繫方式:
電話:(03)3322101、(03)3376300轉6634~6636。
三、廠商證件審查表資料,請單面列印,並且不能用廢紙印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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