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an88@mail.tles.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綜合營造業E101011」、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合法廠商,且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者。
2.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請逕上網查詢,投標時請依投標須知之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金額新台幣20萬元整,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抬頭為: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
3.開標時間:107.3.6上午10時整。
4.截標時間:107.3.6上午9時20分。
5.開標地點:本校校史室(2F)
6.本案履約期限:75日曆天;本工程預定於107年6月下旬辦理開工、暑假完工為原則。
7.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五。
8.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9.請注意關於投標須知之三十二~(三)價格文件審查: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含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皆應填妥詳細估價;招標文件附有單價分析表及供給材料表者,廠商投標時得免附,但訂約時仍為契約附件)。
10.請詳閱新版投標須知第六十八之各投標規定。
11.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六:有關工程說明、圖說補充各規定,估價費用已含在總價內,不得額外加價。
12.檢受單位:詳如招標須知。
13.對本招標文件倘有不清楚或需現場勘測之廠商,請逕與總務主任聯繫。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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