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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之廠商,設置有通過「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之專業人員,且能提供本案需求及後續維護之能力,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設置規定必須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規定」辦理。
(二)本案規劃設計內容除升降設備主體外,應包含其他附屬設施(如:求助鈴、指示標誌、行進路線地面整平、操作設備鎖定裝置…等)。
(三)請投標廠商確實至現場勘察場地,在預算內提出最適合本校之施作方案。
(四)廠商必須由具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之專業人員,依標案需求內容規劃施作方案,並依桃園市政府規定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書」審核通過,並依審查通過之計畫執行本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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