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ws123@mail2000.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飲水機採購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25,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飲用水機經銷、批發及零售等合法登記之相關廠商且能提供本標案需求及服務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為固定金額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5,000元;廠商請確實評估提供機關之飲水機數量,並於單價分析表註明。
2.廠商提供之產品,請確實將產品之規格及功能填入機關檢附之規格表,並放入簡報內容說明。
3.評選時請投標廠商將參與評選之飲水機及濾心耗材實體展示於現場供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