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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509,71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湖里文三二街80號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湖里文三二街8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 330個日曆天,竣工後60日取得使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若有簽署合作同意書或共同投標協議書之廠商,分包水電者,需備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之相關證明。
(二)應檢附之文件(編號1至7置於證件封、編號8置於標單封、編號9置於外標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6.電子領標憑據。
7.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合作同意書。
8.標單文件。
9.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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