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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113學年度之契約內容依照112學年度之契約價金及供餐條件續約一年。
2.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83萬2,000元整。
3.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13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文欣國小智慧樓二樓校長室(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9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承攬即食餐食製造業、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等,營業項目包含「F501990其他餐飲業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各情事」並具有食材配送能力之承做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 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則免)。
4.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 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7.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8. 服務企劃書- 1式7份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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