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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二段4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或具與本案工作相關營業項目之履約能力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證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大溪區員樹林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則免)、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所繳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已有縮印本者,得免繳。
4.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 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投標廠商需將適合之營業項目自行以螢光筆標記,以利機關審查以上之證明文件,將於「廠商資格審查表」中逐一審查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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