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會議室(33345桃園市龜山區永和街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國民小學總務處(33345桃園市龜山區永和街12號)
履約期限
服裝應於111年9月27 日前,依據本校提供人員名冊之尺寸型號、數量,分別裝袋(一人一袋)並標註組別、姓名及尺寸型號,送達本校指定的學校或單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類「C3」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小類「F1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小類「F2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相關業類之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企劃書。
8.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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