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uotway@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本案防水工程費逾新台幣60萬元,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不得由土木包工業施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標單文件(含投標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施工後剩餘價值折價部份固定契約單價不隨合約比例調整,免列複價,包商請於完工後繳交款價(本項不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有價料依拆除之實際重量及當時回收單價,由回收廠商開立收據證明給予承包廠商將回收費繳交校方。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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