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uotway@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安街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第1、第2項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二)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第1、第2項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三)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
2、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6、一般證件:
(1)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3)乙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備註
一、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五日內公告,故延長等標期,更正為107.01.08〈一〉17:00截標,107.01.09〈二〉10:00開標〈詳招標須知〉。二、本次修正係為補充機電工程圖面〈請詳見工程圖說〉。三、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總務處〈電話:03-3281002分機510〉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區樂善國民小學(03-3281002分機510)總務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亦可洽本處查詢。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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