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ing58121123@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本案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標餘款)。
增購期限:本案履約期間暨驗收後1個月內止。
增購項目:本案採購項目。
增購計費: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每份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本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本校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之相關公司行號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 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則免)、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所繳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內已有縮印本者,得免繳。
4.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6.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總務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總務處03-3203571*510查詢。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總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惟參與減價廠商者,務必親自到場,倘未到場者,經通知逾一定時間未回覆或親自到場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