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ing58121123@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本案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標餘款)。
增購期限:本案履約期間暨驗收後1個月內止。
增購項目:本案採購項目。
增購計費: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每份新臺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之相關公司、行號..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各情事者)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五十三、廠商資格文件)。
4.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6.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總務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總務處03-3203571*510查詢。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總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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