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ing58121123@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每份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承攬本採購廣播系統(設立登記證明E701010電信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附加說明
投標資料說明
1.投標時須檢附原廠型錄:包含第貳項:設備規格並依章節順序相對應之內容提出說明,逐項標明於相符之處,做為對照。
2.投標廠商送審之型錄、詳細技術資料請自行驗證,開標時不得補件,若有下列情形以致本校無法正確審查時,視為規格不符處理。
(1)型錄、詳細技術資料未齊全者、設備廠牌型號與所附型錄不同或型錄查無該廠牌型號者。
(2)原文未附中文對照表及偽造不實之資料。
3.各式設備另繪系統架構圖以說明各設備配置及設備間連線方式,並於圖上註明各設備之廠牌型號供規格審查比對。
4.投標時所附之資格、規格證件資料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得標時將列為契約文件,原廠型錄(或技術手冊)不得變造,投標廠商如以變造之文件型錄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予決標該廠商,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撤銷決標解除契約,沒收押標金或保證金,並負法律責任。
5.本採購案充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敍明同等品廠牌、型號、產地、價格、功能、效益、特性等且不低於招標文件內所要求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而本校審查認定有異議時,得要求予以檢驗或測試,否則本校審查為依據,合格廠商方得參加價格標開標,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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