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縣大園鄉竹圍村竹圍街2鄰3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縣大園鄉竹圍村竹圍街2鄰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縣大園鄉竹圍村竹圍街2鄰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無不良記錄之合格廠商,具有履約能力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押標金(新台幣15萬元整)繳納憑據(正本)。
3. 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有效證明文或商業登記有效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無不良記錄之合格廠商,具有履約能力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5.納稅證明資料(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請廠商投標前務必詳細評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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