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竹圍里2鄰竹圍街3號
電子郵件信箱
hy102080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2鄰竹圍街3號竹圍國小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2鄰竹圍街3號竹圍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有履約承作此案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或許可設立)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並具有履約承作此案能力之廠商,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二、電子領標憑證(開標時未提出者請當場說明並於15分鐘內提出證明,否則為不合格標)。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之。
六、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七、切結書1
備註:本案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案驗收完成後,須俟補助款核撥轉入桃園市政府再核撥轉入本校公庫後,相關請款憑證經學校會計程序作業流程給付。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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