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山南路351號
電子郵件信箱
tk01242@dyp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4學年度契約內容及價金續約1年。
(2) 本案為複數決標、如本次採購之任一得標廠商期滿後未續約者(因履約成效不良或不願),其所餘標的物數量由獲續約廠商共同供應之(供應月份由機關分配之)。
(3) 後續擴充期間: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4) 後續擴充金額:預估新台幣14,201,460元整。
(5) 後續擴充數量:供應使用人數1,82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山南路351號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山南路351號(領航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中山南路351號(領航樓1樓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副食品與水果供應、或餐館業、即食餐食業或團膳製造業等,且對本採購標的物具有合法履約能力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