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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10天內開工,共計5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土木包工業。
(3)其它營業項目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且符合本採購標的性質,經合法登記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金額:新臺幣7萬元整。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8.廠商現場勘驗證明單。
9.切結書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土木包工業。
(3)其它營業項目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且符合本採購標的性質,經合法登記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本校工程範圍或工程標的物實地勘查評估
空間現況並測量詳細尺寸、規劃施工交通動線、調查施工空間條件,作為投標計算成本數量之考量依據。(投標時須檢附)
2.本案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工期為50日曆天。
3.本工程請依相關法訂規範或作業要點施工。
4.廠商得標後,契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領契約書正本時,將其印花稅納稅資料提供給本校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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